工程总承包合同谈判要点
1、合同标的
2、合同标的的数量与质量
3、双方权利义务
4、收费数额与方式
5、商品或服务交付的数额和方式
6、违约责任、解除条件
7、争议解决条款、合同生效期间
8、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
是指包含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合
总包合同管理的程序
项目部应依据工程总承包企业相关规定建立总承包合同管理程序。
总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与程序,一般包括:
1接收合同文本并检查、确认其完整性和有效性。
2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全面了解和明确业主的要求。
3确定项目合同控制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保证措施。
4依据合同变更管理程序对项目合同变更进行管理。
5依据合同约定程序或规定,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变更、违约、争端、索赔等事宜进行处理和(或)解决。
6对合同文件进行管理。
7进行合同收尾。
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应全过程跟踪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收集、整理合同信息和管理绩效,并按规定报告项目经理。
项目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合同变更处理:
1建立项目合同变更审批制度、程序或规定。
2提出合同变更申请。
3合同变更按规定报项目经理审查、批准;必要时,经工程总承包企业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认。
4合同变更应送业主签认,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总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5当合同项目遇到不可抗力或异常风险时,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应根据合同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提出合同当事人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和处理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核,并经工程总承包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确定后予以实施。
项目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合同争端处理:
1当事人执行合同规定的解决争端的程序和办法。
2准备并提供合同争端事件的证据和详细报告。
3通过“和解”或“调解”达成协议,解决争端。
4当和解或调解无效时,可按合同约定提交仲裁或诉讼处理。
5当事人应接受并执行最终裁定的结果。
项目部应按下列规定对合同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
1当事人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合同执行效果承担应负的责任。
2当发包人或第三方违约并造成当事人损失时,合同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获得损失的补偿。
3项目部应加强对连带责任风险的预测和控制。
项目部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索赔处理:
1应执行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和规定。
2在规定时限内向对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提出书面索赔报告和索赔证据。
3对索赔费用和时间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正确性进行核定。
4按最终商定或裁定的索赔结果进行处理。索赔金额可作为合同总价的增补款或扣减款。
项目部合同文件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明确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文件管理中的职责,并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合同文件管理。
2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合同文件定义范围内的信息、记录、函件、证据、报告、图纸资料、标准规范及相关法规等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3制定并执行合同文件的管理制度,保证合同文件不丢失、不损坏、不失密,并方便使用。
4合同管理人员应做好合同文件的整理、分类、收尾、保管或移交工作,以满足合同相关方的要求,避免或减少风险损失。
项目部进行合同收尾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同收尾工作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进行。
2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包括合同产品和服务的所有文件进行整理及核实,完成并提交一套完整、系统、方便查询的索引目录。
3合同管理人员确认合同约定的“缺限通知期限”已满并完成了缺陷修补工作时,按规定审批后,及时向业主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业主组织核定工程最终结算及签发合同项目“履约证书”(或合同项目验收证书),使合同达到关闭状态。
4试运行结束后,项目部应会同工程总承包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总结评价。其内容包括:对合同的订立及实施效果的评价,对合同条件的评价,对合同履行过程及情况的评价以及对合同管理过程的评价。
施工总承包合同是谁编制
总承包合同
总承包合同是承包人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建设全过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或对工业建设项目还包括试运转、试生产、最终向建设单位(业主)移交使用(交钥匙)的承包合同。
基本信息
中文名总承包合同签订双方承包人与建设单位(业主)使用率少数
基本简介
上述建设全过程包括方案选择、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工程勘测、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供应等在内。总承包合同由承包人对建设单位(业主)负责到底,一般是双方通过协商洽谈的办法签约,在国际承包市场上,这种合同形式仍占少数。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建筑承包合同总数中,这种总承包合同约占10%。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怎么签劳务合同
建筑施工总承包要签订有效的劳务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
1、劳务合同的相对方要有劳务作业资质,若无资质,签订的劳务合同则无效。
2、要注意区分劳务分包和违法分包或工程转包。劳务分包是合法的,而非法分包和工程转包是违法的。
3、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
4、如果要劳务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一定要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人另外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否则就会出现名为劳务分包合同,实为违法分包合同或者工程转包合同的情形,而后两者是违法的,是无效的。 《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